浙江省发布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
《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“一网办”“一指办”的实施意见》(浙科发基〔2022〕42号)中提出,到2023年底,力争整合30万元及以上大仪15000台,安装物联网传感器11000台以上,大仪数字化集约率达到95%以上,形成由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、创新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组成的大仪共享网络,服务平台更加完善。
日前,浙江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,经材料审查、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,对各单位大仪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、运行使用和共享服务等情况开展评价。
通知现予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,对评价结果为“优”的单位予以表扬,并给予相应奖励;对评价结果为“差”的单位,限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。
